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规范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18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规范残疾人专用车管理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六日
关于规范残疾人专用车管理的工作意见
(市公安局、市残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 2010年6月)
为规范我市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切实保障残疾人切身利益,进一步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城市交通安全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
无锡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近年来的工作实际,提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专用车管理的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组织依法行政水平,以创建文明城市、让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疏堵并举的方针,运用宣传教育、经济补贴、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大力遏制涉及残疾人专用车及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规范我市残疾人专用车管理,从根本上改善交通秩序,改善城市环境,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和范围
本意见适用区域为市区范围,首先在主城区崇安、北塘、南长、滨湖区先行开展,再由锡山、惠山、新区等地区按照本意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规范管理目标任务是,在市区范围内杜绝无牌无证的残疾人专用车的违法行为,杜绝涉及残疾人专用车及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现象,使我市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得到有效规范,进一步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和窗口地区的交通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