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举措,扎实有效地落实我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工作
一是积极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一要千方百计安排水毁修复资金。针对我市市养公路水毁较为严重的实际,市政府安排4200万元用于市养公路水毁工程修复。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县乡公路及农村公路水毁工程实际,尽快落实抢修资金,迅速开展灾后恢复工作。二要加大向上争取补助、配套资金和融资的力度。受灾后,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都拟安排水毁公路恢复资金和出台相关政策:1、交通运输部已经同意增加江西的国道切块规模。2、交通运输部已同意我省通行政村公路补助的水毁地段再享受一次通村公路补助。3、明年国家将结合“十二五”战备公路规划,对南方受灾地区的战备公路建设出台倾斜政策。4、省交通运输厅将加大贷款额度并贴息,帮助各地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收集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受灾情况,主动汇报,积极向上申报交通基础设施恢复经费,用好上级的有利政策和争取省里的融资额度,为灾后重建筹措资金。
二是配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核定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及省公路局于7月中旬将组织核查小组对国省道、农村公路的灾后重建项目进行审核,7月底完成核实工作。我市凡列入了重点灾区县的,要于7月20日前主动向省交通运输厅及省公路局申报灾情(未列入的除外)。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申报项目中要做到真实可信,不能弄虚作假,虚报项目,套取国家资金,要自觉维护好我市的形象和信誉。
三是严把重建工程的技术标准。要认真总结和汲取这次洪涝灾害的教训,灾后重建的国省道特别是桥梁涵洞、安防设施等,要高起点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水平管理,要切实把好重建项目设计关、施工图审查关、工程质量监督关、竣工验收关等重要关口。重建后的标准要超过灾前水平,提高其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完善沿线防排水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适当增加沿线停车带和停车港湾等工程技术措施,有效提高受灾公路通行能力和抗灾能力。
四是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速度。灾后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不等、不靠、不拖的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以最快的速度,高水平的质量,按省里的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即:国省道干线公路、县通乡公路重建项目要按程序编制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工可报告由省公路局审批;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由市发改部门审批;通村公路和桥梁重建项目的审批程序按原有规定执行。所有重建项目最迟于8月底完成审批程序和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