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6月中下旬我市持续强降雨造成的严重洪涝灾情,来势之猛、水位之高、险情之多、灾害之重,历史罕见。各地公路沿线山洪暴发,河水暴涨,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情频繁出现。全市多处公路被淹、公路边坡塌方、公路桥梁涵洞被毁。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水毁对全市交通基础设施造成的损失达4.89亿元。此次水毁破坏极其严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刻不容缓。为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7月9日召开的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准备之年,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实现赶超发展的关键之年,早日完成灾后重建意义重大。“灾区重建,交通先行”,受灾之后个别地方交通建设成果丧失,道路损毁严重,有的道路不通,有的桥梁被冲垮,有的道路存在险情。若不及时抢通和修复,势必影响老百姓出行,影响人民群众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直接影响“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完成,甚至影响“十二五”规划的筹划实施。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省政府7月9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工作中要求的“保安全、保重点、保畅通,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高度的责任感,以赶超发展的紧迫感,紧扣时间节点,加强项目管理,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推进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达到甚至超过灾前水平。
二、明确任务,抓时抢刻打好交通基础设施恢复攻坚战
一是明确恢复重建的工作任务。确保做到水毁公路抢通100%到位,水毁公路重建100%到位,水毁桥梁恢复100%到位。
二是把握恢复重建时间节点。国省干线公路要在9月份以前完成修复重建,并确保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恢复到灾前水平;被阻断的农村公路要在7月15日前完成便道修筑,恢复通行;农村公路一般性水毁修复要在9月底全面修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