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
(皖卫监督〔2010〕33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
现将《安徽省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办法》予以印发,自即日起施行。
二○一○年七月六日
安徽省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机构。
第三条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
第四条 省卫生厅成立由分管厅长任组长的省卫生厅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领导工作,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分为年度综合考核与单项考核。年度综合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第四季度;单项考核根据工作任务和需要适时组织。
第六条 省卫生厅建立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档案,记载各专项执法检查、投诉举报和大要案督办案件的调查处理等监督执法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度日常考核评议的依据。
第七条 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主要内容包括:
1.卫生部、卫生厅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要点)的组织实施情况;
2.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建立及规范管理情况;
3.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情况;
4.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5.卫生行政处罚工作情况;
6.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情况;
7.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情况;
8.卫生监督能力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