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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城乡消防基础建设的通知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编制和实施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改造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以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的需要。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房、“三合一”场所(集生产、住宿、经营于一体的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二)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集中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2010年,90%的村庄要建成一处消防水源、配备一套灭火设备器材。城市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加强乡(镇、街道)和村庄、社区消防队伍建设,经济发达的中心镇、重点镇要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专职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服务队;其他乡镇可依托公安派出所保安队伍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或采取政企联办等形式组建消防队;各类消防队伍要达到有车、有人、有战斗力的基本标准,纳入公安消防队伍的调度指挥系统,切实发挥应有作用;要将消防站建设经费和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县(市、区)财政、乡(镇、街道)财政分比例负担的原则予以保障;农村社区要成立由村(居)民组织参与的“平安协会”,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2012年,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

  五、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泰安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机构,将“防火墙”工程列入议事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察指导和检查考评。各行业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二)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分类确定示范单位,明确工作重点,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面上工作开展。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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