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社会单位责任。社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一般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有重点地落实。2010年,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落实;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落实;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落实。
(四)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各行政村、城市社区村(居)委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城市社区内的“九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农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三、创新监督管理模式,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实施“网格化”消防管理,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建立“网格”排查隐患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逐级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社区、村庄逐一签订责任书。乡(镇、街道)可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农村村(居)组织要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火灾隐患,努力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和分级分类管理。牢固树立“标准管理、单位负责”的理念,扎实推行以“六化”(消防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以“可视化”为载体、以“四个能力”为目标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力争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现标准化。公安部门要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分类评价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对“九小场所”依据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实施分级管理,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科学化、规范化监管模式。公安消防机构要不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消防安全等级公告、星级挂牌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保险费率挂钩的监管机制。
(三)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网络化”动态管理。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拓宽服务渠道,将消防法律法规、办事指南、消防行政审批结果等内容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开,实现消防行政审批网上申报、网上咨询和火灾隐患网上举报;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随时掌握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动态,及时解决社会单位存在的问题。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消防管理硬件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泰安消防“365”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向公安部门反馈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