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抓好消防安全培训。全面落实《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文化、安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职责,强化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发挥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作用。全面推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区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民心工程”,列入议事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尽快组织实施。市公安局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订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各行业(系统)要制定建设方案,抓好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不同对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员工参与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各市区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考核验收,严格奖惩。各市区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确保达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政府部门要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城乡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市政府对各市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于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