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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府〔2010〕234号)


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软件园三期招拍挂一号地块等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局部调整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集府〔2010〕74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6〕1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同意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软件园三期招拍一号地块、集美新城区内湾西片区配套道路、杏林湾桥、杏林湾中科院1号道路、集美新城区商业招拍挂一期用地”等五个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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