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组建防汛救灾医疗队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组建防汛救灾医疗队的通知
(卫医秘〔2010〕465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7月份以来,我省淮河流域防汛形势严峻,7月12日,我厅启动救灾防病Ⅲ级响应。为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确保灾后无大疫,经研究决定组建防汛救灾医疗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卫生局、各省直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防汛救灾医疗队的组建工作,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身体素质好的医务人员组建救灾医疗队。各市要成立市级防汛救灾医疗队,由各市卫生局统一负责;各省直医疗机构成立省级防汛救灾医疗队,省立医院、安医大一附院、蚌医附院、弋矶山医院、安医大二附院各组建2支医疗队,其他省直医疗机构各组建1支医疗队。每支救灾医疗队人数为7-10人,应涵盖消化、皮肤、心血管、外伤、护理等专业,并储备相应所需的药品及器械。

  二、从即日起各省直医疗机构防汛救灾医疗队进入紧急待命状态,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和行政领导带班制,确保通讯畅通,做好药品和器械储备,随时准备奔赴灾区参加医疗救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