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的意见
(渝府发〔2010〕7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深入推进“健康重庆”建设,改善我市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身体素质,现就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见
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旨在通过政府引导和推动,为中小学生提供学生饮用奶、鸡蛋和爱心午餐,逐步改善全市中小学生尤其是贫困家庭学生营养状况,增强青少年体质。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是建设“健康校园”的重要内容,是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举措。
通过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力争到2012年全市中小学生营养不良率在2008年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身高增长1―2厘米。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区县(自治县)负责的原则。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由市政府推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面覆盖,分类补贴的原则。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实施对象为全市中小学生。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对贫困家庭中小学生进行全额补贴,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其他学生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资助。
(三)统一要求,学生自愿的原则。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进实施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学生在自愿原则下,接受饮用奶、鸡蛋和爱心午餐。学生可根据自身家庭经济状况,提出补助申请,学校审批,财政给予不同额度的补助。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农村学校食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完善学生就餐的硬件支撑条件,为农村学校尤其是农村完全小学和村小建成符合卫生要求的简易食堂,切实解决中午不回家学生的午餐供给问题,确保住读学生在校期间的三餐供应。
(二)推进饮用奶计划。各区县(自治县)应结合实际,稳步推进饮用奶计划,在学生行课期间,每天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一盒优质学生饮用奶;并倡导全体学生每天饮用一盒学生饮用奶。市级财政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区县(自治县)给予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