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
(宁环发〔2010〕75号)
各直属单位,自治区环保产业协会、环境科学学会: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
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环保厅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 冯志强 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 蔡 琦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强小媛 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 王 建 规划财务处处长
罗存仁 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处长
杨金生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玉宁 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处,王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各涉企收费单位组织自查,全面掌握本单位涉企收费情况,主要是收费种类、依据、项目、标准、范围、金额、收支情况等,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要认真做好各类涉企收费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低。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0年7月15日
(二)重点检查阶段:领导小组组成专项检查组,选择一些重点单位,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收费问题,开展重点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其自查情况、整改情况以及目前在涉企收费方面还存在的其它问题;二是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涉及企业的经营性收费检查以及社会团体涉企收费的检查。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该退还的要退还,该处罚的要处罚,对问题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完成时限:2010年9月20日
(三)整改规范阶段:各涉企收费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对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阶段和重点检查阶段的总体情况,提出我厅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堵塞政策漏洞,对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涉企收费予以保留;对标准过高的,降低收费标准;对乱收费,坚决予以取消,并向社会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