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创建市级文明机关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杭卫办〔2010〕66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文明委《关于在2008年-2009年开展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活动的意见》(杭文明委〔2008〕22号)和市直机关工委、市文明办《关于认真做好2008-2009年度创建市级文明机关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局机关创建文明机关考核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本轮创建市级文明机关的时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
考核验收时间从2010年6月至2010年10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申报阶段(2010年6月)
对照市文明委〔2008〕22号文件和市直单位机关文明建设共性目标考核标准,对局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创建形势,总结经验。同时,依据评选标准进行逐项逐条打分,争取自评分达到95分以上,书面申报市级文明机关。
(二)考核验收评审阶段(2010年7月-8月)
市直机关工委组建由暗访员和市、区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考核验收小组,分组对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三)审定批准表彰阶段(2010年9月-10月)
由市文明委审定市级文明机关候选单位名单,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市政府统一授牌,通报表彰。
二、考核办法
考核总分100分,平时管理、暗访检查占60%,考核验收占40%。
(一)平时管理:包括健全机制、工作创新、素质优良、环境优美、道德规范、党建先进等6大项。
(二)考核验收
1、听取汇报。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介绍本单位创建文明机关的主要情况。
2、检查台账。对两年来创建文明机关的资料进行检查和询问。
3、问卷调查:随机抽取7-10人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4、实地查看:对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办公,办事窗口的文明程度,办公室的内部管理和办公环境的秩序、卫生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5、走访社区:到所在单位共建社区了解参加社区文明建设情况。包括共建项目、知情度、满意度。
6、走访基层:到1-2个所属基层单位了解创建文明机关情况。包括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