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务院纠风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之一。这项工作对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通胀预期管理、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促使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负担明显减轻。
二、明确重点,做好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各项工作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企业意见较大的热点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重点清理和规范。
(一)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涉企收费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认真清理本行政区域内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重点是省级设立的收费项目和制定的收费标准。凡省级设立的项目,对其设立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重新审核。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前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低。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应立即取消。各省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我省和国家制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出清理建议报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进行集中审核,拟订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收、降低标准等清理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我省拟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二)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贷款抵押、评估(或评价)、认证检测等涉及企业立项、审批等前置性和垄断性的服务收费。严禁行政部门将本应无偿提供的服务转移或委托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有偿收费,严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垄断地位、行政权力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三)严格社会团体入会与收费管理。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严格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
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严禁强制入会。完善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形成机制,收取会费必须符合协会章程规定,会费标准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各级价格主管、财政、民政部门要对社会团体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对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取消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