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0〕7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审计厅、质监局、环保厅、省政府纠风办、优化办制定的《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辖市、各部门要把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作为今年我省“两转两提”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五日
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审计厅、省质监局、
省环保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优化办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精神,深入推进涉企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近年来,我省在“两转两提”活动和专项清理中先后取消或停收了多批涉企收费项目、降低了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涉企乱收费和企业负担过重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越权出台涉企收费政策,擅自增加涉企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部分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依附行政权力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企业发展活力,危及中小企业生存,广大企业反映强烈。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