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计方法: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指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100的天数之和。其中,计入空气污染指数的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量与市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3、责任部门:市环保局考核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市城管局考核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四)绿色开敞空间指数(6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分)、距离公园绿地500米的建成区比例(2分)、森林覆盖率(1分)组成,按建成区统计口径,侧重反映绿化建设、开敞空间构建的成效。
2、统计方法: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的公园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之比。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之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再重复计算。
距离公园绿地500米的建成区比例: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0.5公顷)500米范围内的建成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比例。该指标依据绿地现状分布图计算得出,距离500米以内可到达一个以上公园绿地的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森林覆盖率:指市区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3、责任部门:市城管局为主,市农林局和市规划局配合。
(五)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指数(6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2分)、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水平(3分)、每千人拥有病床数(1分)组成,按市区统计口径,侧重反映城乡饮用水、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情况。
2、统计方法:
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参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为:常规检验42个检验项目的加权平均合格率。其中管网水质7项指标单独综合计算后,与其他35项指标综合合格率加权。该指标综合反映城市居民饮用水水质状况。
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包括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当地学前教育在园(含学前班)人数(户籍)与当地3-5岁(或4-6岁)幼儿总数(户籍)之比(1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标率,当地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总数与当地义务教育学校总数之比(1分);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即当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校生总数(户籍,按生源地统计)与当地15-17岁人口总数(户籍)之比(1分)。
每千人拥有病床数:市区常住人口每1千人拥有的医院(含卫生院)病床数量。
3、责任部门:市水务局考核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市卫生局考核每千人拥有病床数;市教育局考核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水平。
(六)交通便捷指数(5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人均人行道面积(1分)、主次干路道路网密度(1分)、万人公交车线路(1分)、万人公交车辆数量(标台)(2分)组成,按市区统计口径,侧重反映是否具备良好、快捷的交通出行条件。
2、统计方法:
人均人行道面积:指市区人行道面积与市区常住人口之比(㎡/人)。
主次干路道路网密度:指市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拥有的主次干路道路长度(km/k㎡)。
万人公交车线路:城市公交车线路总长度与市区常住人口(万人)之比(km/万人)。
万人公交车辆数量(标台):指市区人口计算的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台/万人)。
3、责任部门:市城管局考核人均人行道面积和主次干路道路网密度,市交通局考核万人公交车线路和万人公交车辆数量(标台)。
(七)文体设施指数(4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万人人均文化场馆建筑面积(2分)、万人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2分)组成,按市区统计口径,侧重反映文化体育设施改善的进展。
2、统计方法:
万人文化场馆建筑面积:指市区内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科技馆、电影院、博物馆建筑面积与市区常住人口之比。
万人体育设施用地面积:指市区开展体育活动场地和体育建筑(不包括借用公园等其他城市建设用地开展体育活动的场地)的用地面积与市区常住人口之比。
3、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考核人均文化场馆建筑面积,市体育局考核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八)节能减排节地指数(4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1分)、节能目标完成率(1分)、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率(1分)、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分)组成,按市区统计口径,侧重反映节约能源、节约土地资源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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