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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创建实绩考核指标解释及评分办法 一、统计口径 (一)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统计各项考核指标。 (二)建成区:指市区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建设地段,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的与城市有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污水处理厂、通讯电台等)。 二、创建实绩考核评分办法 (一)创建实绩考核指标由十项宜居指数构成,各项指数由若干具体分项指标组成。各具体分项指标由“创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部门)负责打分,先按现状情况(考评年度的指标绝对值)和改善情况(考评年度较上一年度增加或减少的指标相对值)分别进行排序打分,再按现状占40%、改善占60%计算得出总得分。 (二)排序打分方法。各具体分项指标排序第1名的区(县),其指标得分为该指标分值的100%,第2名为95%,以此类推。例如,考核某区(县)环境综合治理指数的具体分项指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分)”时,如其现状情况排序第1名,改善情况排序第3名,则该区(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综合得分为:2分(指标分)40%(权重)100%(现状排序) +2分(指标分)60%(权重)90%(改善排序)=1.88分。 (三)2010年,创建实绩考核只计算现状情况得分。 三、创建实绩考核指标解释 (一)城镇住房保障指数(6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率(3分)、经济适用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率(1分)、廉租住房建设目标完成率(1.5分)、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率(0.5分)组成,按市区统计口径,侧重反映城市住有所居水平。 2、统计方法:参考《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量化考核评分细则》(粤建保字[2009]58号)进行统计、考核。 3、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二)宜居社区指数(5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宜居社区比例组成,按市区统计口径,侧重反映社区的成熟程度。 2、统计办法: 宜居社区:指达到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指标要求的社区占市区全部社区的比例。2010年度考核暂以“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达标比例代替宜居社区比例。 3、责任部门:市民政局为主,市规划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环境综合治理指数(6分) 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分)组成,按市区统计口径,侧重反映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改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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