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3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六日
黑龙江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把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政府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按农民工工作协调办法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相互配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整合资源,提高效益。根据企业和农民工的实际培训需要,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安排、各有侧重地开展农民工培训。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科学制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规范培训项目管理,严格监管培训资金使用。
(三)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加大政府培训投入,增强培训能力,加强规范引导。发挥市场机制在资金筹措、培训机构建设、生源组织、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行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培训。
(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重点发挥企业和院校产学结合及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着力提升培训质量,使经过培训的农民工都能掌握一项以上实用技能,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二、主要目标
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一项以上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三、培训重点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重点在建筑业、机械制造业、手工业、服务业、现代服务业、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市场容量大的行业对农民工开展70个热门工种的从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80万人次以上,80%以上的农民工经培训达到中级工以上技能水平。培训工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省农委、教育厅、扶贫办共同制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