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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四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实行客房价格最高限价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四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实行客房价格最高限价的通知
(厦府〔2010〕224号)


各饭店、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旅行社:

  为进一步做好第十四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保障服务,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饭店、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以下统称饭店)的实际,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对全市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并重点查处证照不齐的住宿经营企业招徕客人。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五星级饭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850元人民币/间·日;

  二、四星级饭店(含厦门宾馆、国际会展酒店、亚洲海湾大酒店、翔鹭国际大酒店、海悦山庄酒店、磐基皇冠假日酒店、温德姆和平国际厦门大酒店、牡丹国际大酒店、佰翔软件园酒店、艾美酒店、五缘水乡酒店、福佑戴斯酒店、中信酒店、云顶山庄大酒店、希尔福酒店等未评星饭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750元人民币/间·日;

  三、三星级饭店(含白鹭宾馆、凯斯酒店、牡丹万鹏宾馆、光大商务酒店、豪悦酒店、颐豪商务酒店、如是酒店等未评星饭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625元人民币/间·日,原标准房备案价格低于标准房最高限价的,仍按原备案价格执行;

  四、三星级以上饭店(含三星级)套房价格在市物价局备案价格的基础下降30%;

  五、二星级及二星级以下(含未评定星级)饭店,其标准房最高限价为320元人民币/间·日,未达到320元人民币/间·日的标准房,仍按照市物价局原备案价格执行;

  六、三星级以上饭店的标准房和套房最高限价均含服务费,二星级及二星级以下饭店可按规定另加收服务费;

  七、本文所称标准房指饭店内所有单间客房设置的各类双人床或单人床房型;

  八、以上饭店客房价格最高限价不含客房价格调节基金,在本届投洽会期间客房价格调节基金照常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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