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不断拓展关爱女孩“五项工程”受助面
做好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创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和关心关爱女孩及其家庭的政策环境。不断拓展关爱女孩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项工程”的受助面,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勤劳致富、子女成才、安居乐业,让更多的计划生育女孩户享受到政府的关照,社会的关爱,树立自尊自强自立的信心。
(三)落实孕情全程跟踪随访和管理制度,预防选择性别生育行为
人口计生部门要通过“孕情、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等工作,落实孕情的全程跟踪监测和管理制度,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注重加强流动人口和再生育对象等重点人群的服务和管理,落实服务管理责任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发现孕情消失应及时报告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并配合跟踪调查。
(四)健全完善超声检查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遏制“两非”行为
各级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超声检查、终止妊娠手术的许可准入和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认定,健全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等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签订责任书,将遵守“两非”相关规定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内容。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执业场所开展超声检查,除经批准开展义诊活动和查环查孕工作外,不得随意改变超声诊断工作场所。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设备应专人负责,定岗定责。我市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服务由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市妇幼保健院应建立规范的鉴定流程、登记制度和鉴定档案。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出具鉴定、检测和科研等报告时,不得含有胎儿性别的内容。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应查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提供的《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或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医学诊断报告,经施术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因病情需要紧急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施术单位应在术后48小时内报告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五)进一步落实终止妊娠、住院分娩以及超声检查实名登记和出生死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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