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治计划,明确整改的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根据环保部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凡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
(二)落实“一岗双责”,密切部门配合
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职,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发改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发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依法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市政园林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并加大闭库治理;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三)加强监督指导,提高工作成效
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问题作为本地区今年重点查处事项,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对严重违法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予以区级挂牌督办。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市级挂牌督办。要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采取综合措施,严格环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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