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各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分别牵头落实,务必于今年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的取缔、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的治理、生猪散养户聚集区域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以及各重点流域干流上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的取缔工作。
3.落实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整治。各区政府要组织经发、环保、工商等部门扎实推进,务必于今年前完成对所有位于水源保护区内,无证生产或者审批手续不全、证照不齐,无污染治理设施、未实现“零排放”,单机锯片在3片(大片)以下(含)、锯机在2台(含)以下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的关闭及设施拆除。同时,各区要按照整合、优化、提升的原则,以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核定集中加工区的石材企业数量、产量,加快园区及其配套对渣场的规划、布点、建设,确保年底前石材加工企业都进入区内统一管理。此外,各区要抓紧推进石材废渣(料)综合利用。
(二)巩固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要抓紧配套管网、雨污分流,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提高污水收集率,为完成全年COD减排任务作出贡献。进一步开展造纸、纺织印染、制革、食品、化工、制药、电镀、建筑饰面石材等8大行业污染整治,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园区企业污染治理,进一步削减工业COD排放量。对于未建脱硫设施或者脱硫设施不规范的自备电站、钢铁烧结机、有色金属冶炼等其他非电锅炉(炉窑),必须限期建成或者完成整改,规范脱硫。新建燃煤电厂、热电厂、钢铁、有色、玻璃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同步配套脱硫设施,同步投入使用,决不允许未建治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
2.强化对已建减排工程运行情况的监督。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应结合本地污染减排工作特点,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加强电厂脱硫设施和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