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10年厦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0〕1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环保局制定的《2010年厦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2010年厦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二○一○年四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福建省《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2010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年”为抓手,扎实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全面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强化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为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整治
1.确保流域水质和生态环境安全。继续开展辖区内八条溪流和环东海域等港湾的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九溪、过芸溪、深青溪、杏林湾、同安湾、五缘湾等综合整治;大力开展“四个一案”工作。加强农村环境和地表水污染治理,编制“四个一案”(即每个村庄、每条排污沟、每个排污口、每个污染源一个整治方案),对重点流域汇水区内的每个村庄、每条排污沟、每个排污口、每个污染源进行调查和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确保在年内完成区级以上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清理、整治,基本完成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隔离设施建设,促进水源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水质更加安全可靠,确保我市农村环境和地表水水质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