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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张明雄等26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张明雄等26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50号)


张明雄等26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张家界市司法局、湘潭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26名)

  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

  (共26名)

  张家界市:

  张明雄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

  杨 芳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

  李建华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

  张 歆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

  李淑华   湖南慈姑律师事务所

  覃 院   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肖大福   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李兴旺   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向佐祥   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刘经学   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熊志刚   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

  陈灵生   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

  杨志刚   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

  郭颖峻   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

  王祯孟   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

  赵 珊   湖南新川律师事务所

  陈 松   湖南新川律师事务所

  张玉锋   湖南天门律师事务所

  田辉莉   湖南天门律师事务所

  李新文   湖南天门律师事务所

  张为革   湖南金旅律师事务所

  黎忠明   湖南金旅律师事务所

  罗伯红   湖南金旅律师事务所

  龚正国   湖南正诚律师事务所

  唐汇兵   湖南正诚律师事务所

  湘潭市:

  刘 恋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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