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张明雄等26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50号)
张明雄等26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张家界市司法局、湘潭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26名)
二○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
(共26名)
张家界市:
张明雄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
杨 芳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
李建华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
张 歆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
李淑华 湖南慈姑律师事务所
覃 院 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肖大福 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李兴旺 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向佐祥 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刘经学 湖南昌隆律师事务所
熊志刚 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
陈灵生 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
杨志刚 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
郭颖峻 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
王祯孟 湖南风云律师事务所
赵 珊 湖南新川律师事务所
陈 松 湖南新川律师事务所
张玉锋 湖南天门律师事务所
田辉莉 湖南天门律师事务所
李新文 湖南天门律师事务所
张为革 湖南金旅律师事务所
黎忠明 湖南金旅律师事务所
罗伯红 湖南金旅律师事务所
龚正国 湖南正诚律师事务所
唐汇兵 湖南正诚律师事务所
湘潭市:
刘 恋 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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