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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张轶强等50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张轶强等50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49号)


张轶强等50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郴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50名)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

  (共50名)

  张轶强   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

  李海福   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

  钟 博   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

  何海啸   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

  李敏菊   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

  蒋福全   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

  许 雪   湖南楚瑞律师事务所

  刘 刚   湖南楚瑞律师事务所

  邝俊华   湖南楚瑞律师事务所

  李重光   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

  胡久军   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

  鞠剑波   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

  江新春   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

  肖 斌   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

  黄赛军   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

  李运林   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

  朱欣鑫   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

  李远林   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

  唐泽生   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

  杨丽华   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

  曹芷健   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

  谭佳作   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

  邓海燕   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

  刘立标   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

  段文彪   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

  黄跃华   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

  李 军   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

  邓洪超   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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