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张轶强等50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49号)
张轶强等50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郴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50名)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
(共50名)
张轶强 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
李海福 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
钟 博 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
何海啸 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
李敏菊 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
蒋福全 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
许 雪 湖南楚瑞律师事务所
刘 刚 湖南楚瑞律师事务所
邝俊华 湖南楚瑞律师事务所
李重光 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
胡久军 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
鞠剑波 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
江新春 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
肖 斌 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
黄赛军 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
李运林 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
朱欣鑫 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
李远林 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
唐泽生 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
杨丽华 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
曹芷健 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
谭佳作 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
邓海燕 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
刘立标 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
段文彪 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
黄跃华 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
李 军 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
邓洪超 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