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易黎虹等28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36号)
易黎虹等28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益阳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28名)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
(共28名)
易黎虹 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
孙博弘 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
曾步勋 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
杨开颜 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
伍小军 湖南滨湖律师事务所
祝赛艳 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
刘文煜 湖南天声律师事务所
刘 宇 湖南跃海律师事务所
洪 霞 湖南跃海律师事务所
文兰萍 湖南求剑律师事务所
唐 艳 湖南银城律师事务所
廖 胜 湖南银城律师事务所
许 锋 湖南银城律师事务所
夏科峰 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
向跃军 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
夏伟中 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
李红军 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
喻景武 湖南朝晖律师事务所
林年丰 湖南江之浩律师事务所
夏 威 湖南江之浩律师事务所
王 伟 湖南天见律师事务所
黄 丹 湖南天见律师事务所
姚少波 湖南天见律师事务所
郭虎城 湖南天见律师事务所
欧阳华 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
庄 凌 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
朱 慧 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
邓文韬 湖南德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