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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安必信、湘声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安必信、湘声律师事务所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湘司许〔2010〕44号)


湖南安必信律师事务所、湘声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同意你们调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一、湖南安必信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姚泓甘、张晓文、程志坚。主任:姚泓甘。注册资金:30万元。

  二、湖南湘声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人:陈祖海、周宇君、丁宜、覃军、黄岑钢、胡楠、瞿志雄、宋征、龚师满。主任:陈祖海。注册资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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