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的通知
(闽建筑[2010]1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09]93号)的要求,结合《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闽建筑[2007]36号)实施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程的实施方案和通知》(闽委办[2009]93号)要求,结合《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闽建筑[2007]36号)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依法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批准概算12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项目;
(三)单项工程批准概算15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招标项目;
(四)单项批准概算6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五)虽在限额以下,但业主自愿采用本办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比选,是指由省或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能力、业绩、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从中优选一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名录库,招标人从名录库中公开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并委托其代理建设工程招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