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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保护性耕作工程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项目储备的紧急通知

  请各地州农机局按照附件所列项目县(市),严格按照上述工程建设基本要求,迅速摸清各项目县(市)的基本情况,对其排序。
  (一)对完全符合工程建设基本要求的,特别是具备实施3万亩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并已确定项目区农田、县农机推广站具备资质且有能力装备机械后能够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有一定规模农机合作社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县(市),排序为第一,作为地区推荐自治区的10个项目县(市)候选单位。
  请地州农机局安排排序第一的县(市)农机局、推广站,抓紧时间编制“新疆××县(市)保护性耕作工程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县基本情况(简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包括已开展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运用情况及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农机推广站机构情况、技术力量和现有的培训场地、机具场、库(棚)规模等基本情况,当地农机合作社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情况等,项目建设地点(要求明确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农田具体乡(镇)、村组),建设规模与建设方案(分别叙述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农田、县农机推广站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同时填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表(见附表),于6月25日之前一并将电子文本发送我局计财处(jcc@xjnj.gov.cn)和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tgzz@xjnj.gov.cn),纸质材料需有地州农机局审签盖章。联系人张友腾(0991-4313306)。
  以上各地州农机局推荐排序第一的项目县(市)及上报材料经我局审核后,最终确定10个,再行反馈。各地区整体排序情况请6月23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计财处,以备我局评审参考。
  (二)请各地州农机局安排各项目县(市)农机局,将县(市)农机推广站法人证书、单位机构代码证于6月19日下午7时前,直接传真至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0991-4326134),联系人司地克江(0991-4326154)。
  《全国保护性耕作工程规划》发布实施后,标志着农机部门正式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这是有别于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的全新任务,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按要求筛选推荐,确保第一批项目县(市)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特别是即将启动实施的10个县(市)农机局、推广站(项目建设法人),要认真与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基本知识和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由于时间紧,请各项目地、县农机局先向党政领导及时汇报,待《全国保护性耕作工程规划》正式发布、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有关项目编报要求下达后,我局再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安排后续工作,即各项目县(市)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审批,最后由自治区发改委审批通过后,正式报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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