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市〔2009〕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把好财政资金补贴农机产品(以下简称补贴机具)质量关的有关要求,确保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及时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农机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9〕18号)和农业部《
2009年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农机市场监管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全面开展农机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认真普查本辖区内各类农机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农机生产企业档案,监督检查企业生产条件、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企业售后服务情况和所生产主要型号农机具在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等。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企业及产品,要重点检查督导。
(二)全面开展农机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
全面普查本辖区农机销售市场,依法检查销售的农机产品是否取得农机推广许可证,营销企业是否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是否建立销售台帐,企业的售后“三包”服务情况。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要重点监督检查。
(三)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及时受理并积极协调处理农机质量投诉案件,按季度向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机构、农机投诉监管机构,以及本级农机管理部门市场监管机构分别报送本辖区农机投诉情况。对10个用户以上的群体性投诉以及涉及人身伤亡的重大质量投诉案件,要在受理之时逐级上报,在协调处理过程中及时报告案件进展情况,案件重大无法处理或者涉及其他区域的,要及时移交上一级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投诉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农机投诉监管机构要针对投诉情况认真开展农机质量投诉情况分析,对问题集中认为应当进行质量调查或质量监督抽查的,及时向农机管理部门提出建议并提供相关依据,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