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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5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5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新农机办〔2009〕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5周年。为进一步推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深入贯彻实施,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现决定在我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5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纪念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5周年纪念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的纪念活动,使社会各界更加深入了解这部法律的内容和实施成效,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合力促进农机化发展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发展农机化的积极性,营造农机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纪念宣传活动的内容和重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法律,首次明确了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地位,从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制定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措施,在农机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突出宣传《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其配套的法律、规章、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主要内容,突出宣传在农机化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全面总结各地贯彻落实法律规定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集中展示近年来农机化发展显著成就和做出的重要贡献;通过如制作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宣传方式,采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宣传渠道扩大宣传影响,增强宣传效果。地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与当地农机手和农机大户的座谈,让《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深入最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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