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农机监〔2009〕17号)
伊犁州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兵团农机监理分站:
2009年“五一”假期将至,为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确保节日期间农机生产安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9〕121号)要求,现就做好“五一”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扎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清当前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措施,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促进农村稳定、增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方针,努力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全力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结合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村宣传国家、自治区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讲解农机安全生产常识,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提高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抵御风险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环境。
三、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及非法生产超长超宽拖车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各地农机部门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查处利用拖拉机违法载人参与集市贸易或走亲访友等活动,深入重点地段进行安全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牧民群众节日安全。同时,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
四、各地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开值班电话,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一旦发生农机事故能及时处理和上报,发生农机事故上报时,可先电话报告事故简要情况,后报基本情况和善后处理情况。对发生农机事故的,不得缓报、瞒报、漏报,以确保信息畅通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要按规定快速上报。各地农机部门要于5月3日17:00前,将“五一”期间农机安全生产汇总情况报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