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闽建电[2010]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0]217号)精神,维护灾区安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做好灾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此次强降雨持续时间长,强度大,范围广,灾后恢复生产任务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灾后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侥幸心理。要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因灾导致的建筑安全事故,尽可能减少建筑工地损失。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灾后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监督,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灾后建筑工程工地进行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深基坑、高切坡、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对于自身及周边环境已发生变化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要重新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严防次生事故发生。对因灾停工拟复工的工程项目,必须全面检查,检查合格确认符合复工条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重新施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基坑工程、孔桩工程的检查、监控。重点检查基坑壁的支护是否因雨水浸泡发生变形、位移。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监测工作,随时监测基坑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孔桩工程,特别是人工挖孔桩,必须逐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确实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重新施工。
2、加强高边坡工程的安全检查。要做好建筑高边坡防水排水工作,加强建筑高边坡结构工程的动态监测,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建筑高边坡工程的稳定性。
3、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基础状况、固定状况及各种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对被洪水浸泡过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