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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综合内容
  1、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农机应急救援体系,分解和落实2009年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查处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及督促防范措施、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投入、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二)治理行动的主要内容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不按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自走式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超标准、跨区域发放牌证照的;
  2、不参加或者超期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
  3、驾驶员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及使用私改动力拖拉机及超长超宽拖车的;
  4、维修网点、私人作坊擅自拼装、改装拖拉机原有安全技术性能及生产超长超宽拖车的;
  5、变造、伪造牌证的;
  6、瞒报农机事故的;
  四、工作步骤
  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5月10日前)。各级农机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和自治区农机局制定的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及时制定本地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并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及非法生产超长超宽拖车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采取按乡镇逐村、逐户核查的办法对全区的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和超长超宽拖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把实际保有量彻底摸清、摸实、摸透,并进行逐一登记造册,责令限期整改。
  (二)第二阶段(5月11日至9月)。各级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逐一清理检查农机维修网点和营销网点和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和生产超长超宽拖车的维修网点和营销点的生产、销售行为,该整改的要依法整改、该取缔的要依法取缔。对非法拼装、改装的拖拉机,限期整改,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同时,要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和重点时段,认真排查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查处拖拉机非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特别要针对节假日、赶集日以及交售农副产品等重点时期,加大安全检查力度,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三)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农机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建国六十周年庆祝活动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3:
  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围绕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深化对“安全发展”科学内涵的认识,以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农牧民安全意识,推进农机安全文化建设,为全面完成全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推动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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