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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科〔2009〕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目前,我区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缺乏转移就业的职业技能,难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难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难以提升从业的岗位层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区各级农机部门依托县农机化技术学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职业技能培训,有效实现了农牧民进入二、三产业就业,为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农村经济发展迅猛,给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了城市和农村的共同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已成为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2009年,面对世界金融危机,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的支持力度。有效培养有知识、有技能的第二代新型农民,积极引导受训农民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实现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和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就近就地转移,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生骨干力量,已成为“阳光工程”培训的主要任务。各级农机部门必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和发挥县(市)农机化技术学校场地、设施与师资优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积极组织县(市)农机化技术学校抓紧做好“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的准备工作
  近期,农业部等几部委将联合下达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项目计划,为了确保各县(市)农机化技术学校能争取到更多的培训计划任务,各地农机部门必须提前做好培训任务的组织申报工作。已取得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资质的学校,要对上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转移培训能力及落实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关政策规定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做好阳光工程基地年度审查工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培训服务领域,开展任务更多、形式更广的培训。还未取得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资质的学校要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的要求,尽快向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进行申报,及时取得培训基地资质认定,确保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下达时,能参与培训任务的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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