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灾区环卫和供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建电[2010]2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福州市市容管理局:
现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区防暑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0]2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实施:
一、要加快灾区淤泥和垃圾的清理。受灾城市环卫主管部门要紧急部署,调配足够的运输车辆和清扫设备,合理安排充足的环卫工人,尽快全面清理城区垃圾,并做好消毒工作。要督促和指导乡镇村庄尽快全面清理垃圾,做好开展“家园清洁行动”设施、场地的消毒。要积极发动群众清运房前屋后的垃圾杂物和淤泥,尽快恢复环境清洁。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进场道路和库区、边坡等要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受损的设施要尽快修复投用,特别要防止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造成水体污染。
二、要加大供水设施设备的排查抢修力度,确保正常供水。受灾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供水设施及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受损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尽快修复投用,恢复正常供水:对依山而建的水厂及边坡出现灾情的水厂,要组织专家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对制水各工艺环节的设施设备及运行情况要全面检查;对泵房的电机和水泵要进行全面检修;对取水及供水管道要全线检查,特别要重点检查沿山边、河岸边铺设的管道;对制水工艺需要的药品药剂等要及时补充到位。
三、要加强供水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要加大供水水质检测力度,组织供水公司提高水质的检测频率,特别是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检查供水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应急预案处于能及时迅速启动的状态,根据原建设部《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净水技术指导手册》等有关文件,进一步完善预案,强化技术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供水安全。
四、要高度重视灾后防暑防疫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参与救灾人员的户外作业时间,对清淤、排险、抢建的户外施工人员,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开高温时段,注意要有充足休息时间,防止长时间加班,并组织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温药品物品和卫生消杀用品。要发挥村镇建设管理站、村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作用,配合做好灾后防暑防疫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灾区防暑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0]231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