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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及非法生产超长超宽拖车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以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宣传贯彻法律法规为主线,关口前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及非法生产超长超宽拖车等违法行为,消除农机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保证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打击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等违法行为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的组织、督查、协调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组 长:欧兴江     自治区农机局副局长
  副组长:朱堂忠     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站长
  杜 红     自治区农机局市场监管处处长
  张山鹰     自治区农机试验鉴定站站长
  成 员:赵磊、艾克拜尔、张跃星、刘涛、忽晓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处理、协调相关事宜,做好专项整治活动有关情况的统计、上报和总结工作。
  三、清理整顿范围和工作内容
  清理整顿范围:全区农机维修网点、农机经销市场及非法拼装、改装的拖拉机和超长超宽拖车。
  工作内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缔整顿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原有安全技术性能,擅自提高拖拉机发动机动力、加大皮带轮及生产超长超宽拖车的维修网点和经营场所(涉及到其他领域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的拖拉机和超长超宽拖车。
  四、工作措施
  (一)各地农机部门要从生产销售环节入手,对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和生产、销售超长超宽拖车的维修网点进行查处,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二十四条规定予以璀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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