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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保护性耕作抗旱技术指导与效果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保护性耕作抗旱技术指导与效果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科〔2009〕12号)


各有关地(州),县(市)农机局、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单位:
  为加强保护性耕作抗旱技术指导和效果监测工作,发挥保护性耕作的蓄水保墒抗旱作用。按照农机化司印发的《关于做好保护性耕作抗旱技术指导与效果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机科 〔2009〕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实地加强抗旱技术指导。面对当前旱情发展的严重威胁,各地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部门要结合抗旱和春耕备耕工作,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强保护性耕作抗旱技术指导,排查问题,完善技术模式,规范操作规程,严格作业质量,更好的发挥保护性耕作蓄水保墒与抗旱增产的作用。
  二、全面开展抗旱监测分析。各项目点要迅速组织土肥、栽培、植保、农机等相关专家,深入保护性耕作试验田及实施地块,对土壤水份(墒情)、苗情、根系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对测量数据和苗情进行文字和影像记录整理,科学客观分析评价保护性耕作保墒抗旱作用机理和效果,为完善技术内容,大面积推广保护性耕作提供技术依据。
  三、实施全程跟踪对比监测。以各地监测点和对比试验田为基础,同时扩大到大田地块,组织技术力量对保护性耕作与传统耕作地块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对比研究,及时监测分析不同时期土壤水份含量、作物返青生长状况、病虫草发生趋势、作物产量等参数,形成全程跟踪对比监测研究报告。同时,要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病虫草等不利因素对作物生长的影响。
  四、及时报送监测情况。这次旱情是对保护性耕作技术保墒抗旱增产效果的一次检验。各项目点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当前和作物生长全程的跟踪监测,及时收集和整理监测结果,并于每月10日和25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和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同时,要充分利用监测分析数据,广泛开展抗旱效果宣传。
  各地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当前抗旱保春管工作,加强对节水灌溉技术应用的全面指导,尤其要加强对农业机械化节水灌溉技术的指导力度,全面掌握节水灌溉技术应用情况和节水增效情况,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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