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召开自治区设施农业现场经验交流会暨总结表彰会的通知
(新农机科〔2009〕13号)
各有关生产企业及科研院所:
为着力打造设施农业链,促进设施农业朝着现代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走创品牌,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路子,为向广大农民推荐先进、适用、可靠的设施农业机械,推动我区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普及应用,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于4月8-9日在伊宁市召开“自治区设施农业现场经验交流会暨总结表彰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示演示会的内容
现场会将展示适合我区的国内外先进设施农业机具,结合实际进行选型。
温室卷帘机械、温室开窗通风机械、温室生产作业机械包括:温室耕整地机械、蔬菜播种机械、蔬菜移栽机械、蔬菜自动嫁接机械、蔬菜叶面施肥机械、蔬菜收获机械,二氧化碳气肥增施器、温室病害防治机、控温机械设施、灌溉机械设施、温室电除雾防病促生器、自动集排雪机械、卷膜器、土壤养分速测仪、补光设备等设施农业机具。
参会企业除自制展板外,还要求提供企业简介,产品简介及图片,供会议统一制作宣传版面。
二、参会代表
(一)自治区领导。拟请自治区党政主管领导,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领导出席会议。
(二)自治区设施农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议。
(三)各地(州)市分管领导,农办、农业局、农机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各县(市)分管领导、农业局局长参加会议
(五)自治区设施农业专家顾问组专家,各重点口岸管委会主要负责人,部分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代表参加会议。邀请中央驻疆主要新闻单位、区内主要新闻单位到会采访报道。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地点:伊宁市
会议时间:4月7-9日(4月7日报到)
四、参展项目的申报
(一)凡参加展示演示会的机具,请填写“自治区设施农业现场经验交流会暨总结表彰会”申请表,并于2009年3月23日前将申请表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二)需要演示的机具请注明所需动力要求,以便会议提前安排。
(三)未取得自治区推广许可的产品及假冒伪劣产品严禁参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