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具型号、名称:
牌照号/出厂编号:
随车附件及油料状况:
第二条 故障情况
1.
2.
3.
4.
第三条 维修项目及经费概算
1.
项
元;
2.
项
元;
3.
项
元;
4.
项
元。
概算合计:
元。
实际发生金额按《维修清单》(见附件)结算。
第四条 交付与结算
1.竣工交付时间:
年
月
日
2.交付方式:□自取 □送货
3.结算方式:□现金 □转帐 □汇款
4.付款期限:□日期
年
月
日 □期限:竣工后
日之内
第五条 维修变更
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需变更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及时征得托修方同意。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1.承修方应妥善保管托修机械,除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使用托修机械。
2.承修方必须使用合格零配件。使用回用件时,应征得托修方同意,并保证维修质量。
3.承修方在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时一并交付托修方。
4.对托修方提供的维修配件和材料,承修方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时,应及时通知更换或补救。托修方拒不更换或补救的,承修方不承担因托修方提供的维修配件和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