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开展农机市场执法监管工作。地(州)市农机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的资格审查、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检查。县(市)农机市场执法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农机维修、零配件经销店的资格审查及维修和零配件质量。农机质检部门要积极配合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为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撑。我局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农机市场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二)完善制度,提高效率
各级农机部门要根据农机市场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效率,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春季农机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统计,扩大宣传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开展春季农机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加大对《农机管理条例》以及农业机械营销、维修企业开业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的宣传力度,使各类农机企业熟知法律法规,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农机经营企业档案,加强农机质量调查、质量抽检以及农机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的披露、反馈等工作,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活动中,要认真总结成效、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和重大案件。请各地(州)市农机局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春季农机市场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及本地区春季农机市场监督检查情况总结报送自治区农机局市场监管处。
联系电话:4337995 传真:4328990
邮箱:jgc@xjnj.gov.cn
附件:1.
农业机械维修合同(范本)
2.春季农机市场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合同编号:
农业机械维修合同
(范本)
托修方:
承修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维修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