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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农机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农机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市〔2009〕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工作和开展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和自治区农机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及自治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今年春耕生产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自治区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农机市〔2009〕1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春季农机市场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农机市场执法监管,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赋予农机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农机部门的法定义务。各级农机部门要把开展春季农机市场监督检查做为当前农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对春耕备耕期间农机维修、营销、作业市场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农机市场经济秩序;要站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春季农机市场执法监管工作。
  二、检查内容
  根据我区农机市场发展现状和满足春耕备耕需要,重点对以下方面加大查处力度,主要包括:
  (一)加快推行农机维修营销主体准入资格许可制度
  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自治区农机管理条例》规定,依据《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审核农机维修企业和维修点从业资格,依法换发新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对农机营销企业和营销点,依据《农业机械营销企业开业技术条件、等级划分及市场行为要求》和《农业机械营销服务质量规定》,审定核发《农业机械经营服务技术合格证》。要以审核颁发农机维修营销主体资格证为切入点,以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为依托,深入广泛宣传农机维修、营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管理相对人知法、守法,依法经营。同时,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农机维修及营销企业的摸底统计,建立健全农机维修、营销企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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