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安政文[2009]42号)
2008年初,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下达2008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安政〔2008〕18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通知》(安政文〔2008〕108号),并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现将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质量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省、市政府目标要求市辖卫河南乐元村集、金堤河濮阳大韩桥、淇河林州黄花营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100mg/L、120mg/L、15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12mg/L、10mg/L、1mg/L,市政府目标要求洹河安阳县南士旺、汤河石辛庄桥、洹河丁家沟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20mg/L、65mg/L、30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 1.5mg/L、2mg/L、1.5mg/L。
2008年我市卫河南乐元村集、金堤河濮阳大韩桥、淇河林州黄花营三个断面达标率均在70%以上,较好地完成了省、市政府目标;汤河石辛庄桥、洹河安阳县南士旺、洹河丁家沟三个断面水质达标率均在60%以上,基本完成了市政府目标。
(二)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省、市政府目标要求我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2008年我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省、市政府目标要求我市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2008年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共监测366天,优良天数为321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7.7%,比07年上升了2.5个百分点,这也是我市市区空气质量历年达标率最高的一年。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
省政府与我市签定的《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全市到2008年底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应控制在4.63万吨以内,SO2应控制在10.47万吨以内。为了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我市制定下发了《2008年安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和《2008年安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及监督减排三大措施,经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局现场核查认定,我市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