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工作倒查制度。各县(市、区)、各行业、各系统和单位年度火灾亡人累计超过2人(含2人)的或一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超过300万(含300万)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实行内、外责任双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大对工作棚架现象的查纠力度,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等年度重点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切实抓好
消防法宣传教育工作
(一)扎实做好《
消防法》宣传工作。要将新修订的《
消防法》作为全年消防宣传的主要内容,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政权组织、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小学校全方位开展《
消防法》系列宣传活动,层层组织知识竞赛;要精心编排消防文艺节目,开展巡回演出,使《
消防法》家喻户晓;要大力开展《
消防法》宣传志愿者活动,联合团市委,在全市招募、培训消防志愿者6万名, 深入农村、社区、工矿、企业宣传普及;要切实组织好“119消防夏令营”、“119消防宣传周”等大型消防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切实做好社会消防培训。要以宣传《
消防法》为主线,充分发挥宣传、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行义务消防安全培训,年内力争培训人数超过100万人;消防部门要强化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全员消防技能培训,劳动部门要着力抓好对特殊工种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的消防技能培训,公安派出所要全面展开对农村治保主任、消防协管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年内全市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全市专业培训各类人员不少于1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