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好高速公路建设环境的通知
(安府发〔2010〕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扩内需、保增长的重点工程,对于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2010年,我市境内有惠水至兴仁、六枝至镇宁和普定至安顺及安顺西绕城三条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其中普安高速公路是我市作为业主组织实施的第一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根据省、市高速公路建设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快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进度,现将营造好我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环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建设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包宣传动员、包征地拆迁安置、包维护稳定、包服务到位“四包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一线的协调服务。
二、严格执行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加强监管,严肃处理截留、挤占、挪用被征地拆迁群众补偿费等行为,确保补偿安置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做好被征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三、大力宣传高速公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建设的重大意义,争取建设沿线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为高速公路建设服务。
四、要及时协调解决好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中因征地拆迁、临时用地租用、地界纠纷、施工便道用地补偿、炮损补偿等环节引发的矛盾,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顺利实施。
五、依法维护好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行要求施工设备进入、强卖材料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以各种名义干扰工程建设、导致工程停工的单位和个人。加强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及施工人员住所的治安环境治理,保证工地材料、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及私人财务的安全,确保人生安全不受侵犯。
六、要正确引导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疏导工作,防止出现极端行为,尽量避免堵工、重大群体事件的发生。对出现的堵工、重大群体事件,各级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协调处理。各类堵工、重大群体事件处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48小时。控制性工程及其它建设用地要在提交工程用地报告后三天内启动征拆相关工作,超过时限的要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