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疫情监测,严防疫情蔓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认真落实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准确如实上报疫情,严防错报、漏报,严禁瞒报。要主动搜索疫情,深入乡村、托幼机构,科学、规范地开展5岁以下儿童排查工作,全面掌握疫情动态。要设立手足口病专用门诊、留观室和隔离病房,防止交叉感染。对临床诊断病例,要立即隔离,预防发生院内感染。要认真做好病例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为科学救治提供依据。要坚持疫情报告分析制度,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充分发挥疫情报告的预警预测作用。
四、完善救治体系,提高救治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提高重症病例发现率、提高救治成功率和降低患儿死亡率的目标,全力救治手足口病患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启动传染病区,重点做好辖区内轻症患儿的医疗救治工作,并设立儿科重症监护病房(PICU),装备2张以上儿科重症监护病床,确保人员、设备、技术到位。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收治城区患儿和辖区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其中承担集中收治重症患儿的定点医院,要按照《河南省二、三级综合医院儿科重症监护病房基本标准》,装备足够的儿科重症监护病房,配备必需的设备。市卫生局要组织市级医疗机构成立巡回专家组,指导各地重症病例的会诊抢救工作。
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公共卫生责任
做好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救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 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对疾病预防控制经费的投入,确保免疫规划补助等公共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到位。经费不足的要予以追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市级儿科重症监护病房的建设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县级儿科重症监护病房的建设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财政确实困难的县,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补助。对家庭有困难的重症患儿,当地政府要予以适当救助,具体办法由市、县政府确定。凡因领导不重视、经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主观原因造成疫情暴发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舆论引导,严格疫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