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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安政文[2009]95号)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团结拼博,开拓进取,抢抓机遇,努力工作,克服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完成目标好的县(市、区)政府、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
  一、受表彰的县(市、区)政府
  (一)授予林州市人民政府、文峰区人民政府“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奖,各奖励5万元,奖金的1/3用于奖励单位主要领导。
  (二)授予安阳县人民政府、滑县人民政府、殷都区人民政府“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奖,各奖励3万元,奖金分配同上。
  二、受表彰的部门和单位
  (一)授予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化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局、市计生委、市商务局、市商业银行、市工商银行“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奖,各奖励1万元,奖金分配同上。
  (二)授予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档案局、市志办、市地震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盐业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外侨办、市司法局、市烟草专卖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监分局、市广发行、安阳供电公司、移动安阳分公司“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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