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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3认真搞好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中介等服务,拓宽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渠道。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退役士兵人才信息库,将退役士兵的军龄、服役期间所从事的专业、个人特长、本人就业意向和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存档,录入人才信息库,并及时与劳动部门配合,随时向用人单位进行推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加大城镇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力度。要强化国防意识和大局意识,千方百计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摸清当地各种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单位的状况。民政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总量、当地在岗职工人数、年人均工资,用人单位职工人数以及用人单位用工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地拟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所有行业、系统和单位(包括中央、省属驻安单位,市属事业单位)不论是什么性质都必须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千方百计克服困难,不讲价钱、不讲条件,努力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在分配形式上,实行“重点安置、双向选择、自谋职业、行业分配”的办法。要进一步扩大“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范围,调动用人单位接收退役士兵的积极性,为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各用人单位按计划选择退役士兵时,企业单位按计划数的70%选择,中央、省直属单位及市属事业单位按计划的49%选择,剩余计划由安置部门统筹调配,用于重点安置对象。对单位需要的退役士兵,不受计划指标限制,各地可直接进行分配。中央和省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模范执行国家安置政策与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带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并帮助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解决其在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市区单位每少接收一名退役士兵,由单位缴纳6万元有偿转移资金,各县(市)可按有关规定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标准。有偿转移金的收缴由各级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不经当地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退役士兵进行考试,或只接收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子女,不接收政府分配的安置指标。
  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分配的,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其生活补助费。今年市区生活补助费定为每人每月180元,各县(市)参照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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