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安政文[2009]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8〕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
2008年接收退出现役的对象是: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超过2年以上的士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为高一期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退役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从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离队基本完毕。其中:报考政治院校并录取入学的士兵,退出现役和离队时间为10月1日,在其《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备考”栏中注明“报考政治院校提前退役”字样,有关待遇与服现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同等对待。转业士官的接收时间及相关问题另行通知。
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于2009年7月底基本完成,8月份市进行检查验收。
二、认真做好教育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和军分区、人武部、有关部门要根据今年安置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教育退役士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人民军队光荣传统,顾大局、守纪律、讲稳定,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要采取多种方式介绍国家现行的安置政策、安置改革精神和劳动就业形势,引导退役士兵树立市场就业观念,积极自谋职业。要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激发各行业、系统、单位的拥军热情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积极性,营造关心、支持退伍安置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贯彻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豫政〔2006〕4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2007〕83号)要求,提高安置质量,形成以自谋职业为主、计划安置为辅的安置模式,促进退役士兵通过多种途径实现有效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