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2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设区市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排查日常监管、补贴兑付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严查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并于7月10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各设区市商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此次自查活动对本地区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整顿清理,将部分硬件条件不达标、服务质量差、投诉多、行为不规范的销售网点清理出市场,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销售网点考核评分标准,对销售网点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通过良性竞争提升家电市场整体服务水平。
三、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核备案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网点一律不允许备案,从源头上提高网点的整体素质。财政部门要严把资金审核关,在与销售网点结算垫付资金时应对异常数据进行重点核实,对于存在恶意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应立即取消其家电下乡指定店资格,同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扣缴保证金(垫付款)、媒体通报等其他形式进行追加处罚,以示惩戒。
附件: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0]271号)(略)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