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连日来,我省因暴雨引发的洪水灾害严重,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极为关心灾区人民的生活和生产,中央财政和全省各级财政及时下拨了大量抗洪救灾资金。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财政监督职能,认真做好救灾资金监管工作,确保救灾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科学安排,合理分配使用救灾资金
要按照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合理规划的原则,分配、使用好各项抗洪救灾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下达的抗洪救灾资金后,要与自身筹集的救灾资金统筹安排,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优先安排重灾区,优先安排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和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并有效控制灾后疫情的发生。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救济粮、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基本生活费发放政策,建立健全并公开各项救灾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公开透明、群众知情满意。
二、规范程序,及时快速拨付救灾资金
要认真履行资金分配下达的各项审批程序和权限,加强抗洪救灾资金财务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尽快拨付救灾资金,保障资金拨付的及时、畅通。
三、强化监督,确保救灾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程序。要切实加强对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滞拨滞留、违规分配、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问题,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确保各项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安全、合规、有效。全省财政监督机构要把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做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工作,组织精干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救灾资金监管,做到资金流向哪里,财政监督就做到哪里。近期,省厅监督局将组织人员对重灾区、资金量较大的市(县、区)开展督查。